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要求,2018年1月31日前,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A法定代表人、B财务负责人及C办税人员。
一、纳税人查看实名信息验证结果
2017年8月1日起,纳税人可登陆网厅查看验证结果。
网厅“办税人员”界面,办税人员姓名处表示验证通过;表示验证未通过。重点关注“办税员”一栏,如下图所示:
二、变更信息
如A、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验证失败的,纳税人需先行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核查、补正相关信息,再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办理。
B、财务负责人实名信息验证失败的,纳税人需直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模块进行办理。
财务负责人信息更正
1、登陆网厅进入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界面。
2、选择变更内容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信息,界面自动带出变更前内容,纳税人填写变更后内容。
3、保存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时,网厅将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进行验证,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姓名须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信息方可保存。若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类型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要在线下办理信息采集事宜。
4、登录网厅,查看变更登记事项已办结的通知书。
5、最后,进入“办税人员”模块,点击“同步登记信息”按钮,更新办税人员信息。
C、办税员信息更正
1、登陆网厅进入办税员模块查看办税员列表,凡比对不通过的办税员在其姓名旁有醒目提示(黄色感叹号),请实施“停用”。
2、在办税员列表中点击“新增办税人员”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依次录入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代理人等数据。
3、再点击“实名比对”按钮,系统对身份信息、手机号、辅助信息进行实时验证,并返回验证结果。
4、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姓名须同身份证号码匹配),表单信息方可保存。此处等同于签署授权委托书,需要数字签名。
注意事项:
1. 若身份证类型非大陆居民身份证的,系统暂作验证失败处理,纳税人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认证:
2. 若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完成正常采集认证的,纳税人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认证:
3、办税服务厅采集需携带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网厅-办税人员-标题下有下载);
(4)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网厅-办税人员-标题下有下载)、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