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典型案例

自贸区注册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范围 > 自贸区注册公司 >

关于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典型案例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6-01-12 18:07:58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3026次

关于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典型案例

 

2004年10月19日,某某中行与A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某中行向A公司发放贷款3200万元,期限1年,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某某中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由A公司承担。A公司x其房屋土地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某某中行依约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
A公司是由B公司与C公司分别出资700万美元和300万美元于2003年7月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李某某。2003年8月26日,B公司汇入A公司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5810万元人民币折合700万美元作为出资,余款2190万元在A公司的账面记载为“资本公积”。2004年4月15日,刘某某、李某某、林某某3人参加的A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将该由资本公积转为对B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2003年8月27日,A公司以收购D公司在E公司的股权的名义,汇入D公司6257. 26万元。 
2004年3月3 1日,D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汇入A公司6700万元。2004年4月21日,A公司又转入B公司4101. 45万元,以购,买设备预付款的名义转入F公司2426. 8万元。
2005年7月2日,B公司与G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由B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70u/o的股权全部转让给G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协议生效后,A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法院查明:(1)B公司是由D公司出资和李某某等人共同设立,法定代表人是李某某;(2)E公司是由D公司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业;(3)F公司是由D公司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D公司、E公司、F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刘某某。
某某中行于2006年2月20日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1)A公司偿还某某中行借款本金3200万元,并支付从2005年10月18日起的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2)某某中行对A公司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G公司对A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如G公司不能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由B公司对G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1)某某中行与A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应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用等责任。2)某某中行对A公司抵押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3)G公司仅以l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股权,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对股权存在的瑕疵应是明知的,且未支付对价,G公司与B公司连带承担A公司对某某中行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4)B公司利用其控股A公司的便利条件,在将注册资金汇入A公司的第二天即以股权的形式,转入D公司6257. 26万元,其实质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B公司在A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某某中行的债务时,在其认缴出资(700万美元,折合581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对某某中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正式注册备案的工商登记机构,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工商代理服务商。十多年来专业代理代办各类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外资公司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上海代理记账等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免费提供各类公司注册地址,提供快速出照服务(加急3天可出照),并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小微企业扶持指导服务。公司注册流程便捷透明,全程保姆式服务,公司注册费用清单制并于事前告知,无任何隐形费用,同时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360度全力打造上海工商登记代理首选品牌!

© 2023 上海注册公司 沪ICP备16051750号-1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18楼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4006-087-218   

网址:http://www.zcgscn.com

邮箱:2475526335@qq.com

电话:1502129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