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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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6-01-22 15:07:00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1715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1)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较之合资经营企业灵活。合作经营企业可以设立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鐺经理负责制,也可以不设置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不选任总经理,而采用其他方式从事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可以由合作各方共同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中一方负责,而且,还可以委托给中外合作者以外的第三方负责。一般来讲,委托他人经营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如何设置,由受委托方负责确定。如果受托方聘任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那么,总经理只对受托方负责,而不对董事会或联合理机构负责。这一点与合资经营企业聘任合资经营一方人员或其他第三者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不同。采用委托方式时,委托方是代表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委托方同受托方订立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对委托方负责,并受后者监督。为了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于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有较高的要求。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如果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
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损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豸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三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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