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注意事项!

上海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注意事项!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8-02-01 17:52:17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4041次

为提高上海公司注册名称核准效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该系统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的便民服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1. 关于行政区划

(一)无行政区划

例如:扬子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万达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说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二)含行政区划

例如:上海海虹船务有限公司、中汇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崇明县海虹印刷厂。

条件:当且仅当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时,可以用上海加上市辖区名称作为行政区划。

说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商局负责核准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三)冠以“中国”等字样

例如:优步(中国)网络有限公司、海虹老人(中国)管理有限公司。

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冠以中国字样需经国务院批准,外资企业冠以中国字样需与直接投资方字号完全一致(外文以翻译为准)。

说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 关于字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拼音、数字、繁体字、异体字等。

(一)字号近似

例如:峰与锋、城与诚、玲与铃。

条件:读音相同字形相近认定为近似。

说明:《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中对于字号的近似有明确的定义,读音相同、字形相近,构成近似。

(二)字号误解

1、资产关联

例如:峰与锋、城与诚、玲与铃。

条件:读音相同字形相近认定为近似。

说明:《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释义》中对于字号的近似有明确的定义,读音相同、字形相近,构成近似。

2、从事行业

例如:上海汉堡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极限越野汽车俱乐部。

条件:字号修饰行业或字号与行业连用构成细分行业。

说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当字号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关联构成行业修饰并作为企业字号申请,足以使公众对其从事行业产生误解。

3. 关于行业表述

(一)类别匹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二)行业近似

例如:A011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与A012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上海海虹水稻种植有限公司与上海海虹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条件:同一中类下属的小类,认定为行业近似。大类下属的中类,依实际情况认定是否构成近似。

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实施,共有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三)行业误解

例如:上海张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张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张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条件:行业近似标准认定为不构成近似,但行业表述有关联,足以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产生误解的。

说明:所谓的行业表述有关联,是指:

1.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是含义相同,如:镭射技术与激光技术等。

2.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异,如:计算机和电脑,装饰工程和装潢工程等。

3.规范表述和简称不同,如:货物运输代理和货运代理,机电设备和机电等。

4.行业表述有包含关系,如:建材与地板等。

(四)经营特点

例如:上海张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张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张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条件:以经营特点或约定俗成的不规范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说明:类似实业、企业发展、经济发展等行业表述是约定俗成的不规范用语,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经营特点,说明企业的经营范围横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门类。

(五)无行业表述

例如:上海张三有限公司、上海李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注册资本1亿以上,经营范围横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门类,全市范围内不能有同字号企业。

说明:对无行业企业名称实行全行业保护。

4. 关于组织形式

集团母公司

例如:上海张三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集团母公司中的“集团”字样应当位于行业表述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说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一种规范的不可拆分的组织形式,集团母公司企业名称中的集团字样,应当位于组织形式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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