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审查方式

工商财税政策解读

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审查方式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21-12-10 14:03:57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585次

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审查方式


审查是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整个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过程中的核心程序,是指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对提交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登记申请后,需对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目前各关于登记的审查方式主要有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与折衷审查三种:


1.实质审查方式。实质审查也称全面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要从形式上审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必须对申请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审查,以保证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事项的真实有效。依此做法,凡已登记的事项,其公信力毋庸置疑。但其存在的缺陷显而易见:实质审查必然增加登记机关的工作量,使登记机关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这无疑会延长登记周期,并造成登记成本的增加,与商法的效率原则相悖。


世界各国中采取实质审查方式的国家屈指可数,德国为其一。在,“登记法院并非‘盲目地,将所有申报都进行登记,而是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审查。这一审查不仅涉及形式要件,如自身管辖权、申报人的由,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而且通常涉及实质的正确性”。(1)根据《股份法》第38条规定,法院应审查公司是否按规定设立和申报,如果未依规定,法院应拒绝登记。法院可因章程条款的瑕疵、欠缺或无效而拒绝登记,也可因董事会的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登记0(2)此外,意大利也采取该审查方式,《意大利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登记所应将签名的可靠性及关于登记依法律所要求的条件具备与否要进行确认。”(3)在法国,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以外的其他商人采取形式审查原则,而对公司法人采取实审查原则。


2.形式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仅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该种审查模式大大缩短了登记的周期,提高了登记的效率,且能体现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的公示功能,但其安全性遭到质疑。


英美法系国家几乎都采用形式审查方式,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着长期自由主义传统,奉行自由市场原则,当事人是市场主体,具有立自主的市场判断能力,其凭理性应当能够预测与判断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正是这种理念支配的结果。如英国公司登记制度规定,公司有义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与保证,而对公司的申请材料及承诺与保证进行实质性审查是律师、会计师的义务,如申请材料及承诺保证是虚假的,公司的股东、董事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实质性审查义务的律师、会计师则连带责任。在英国,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较低,对于投资、经营范围、投资金额等限制较少,投资数额由投资人申报,无须验,并且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手续简便,公司设立的专项行政审批全部实行事后审批,可见,

公司署仅对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审查义务,其真实性由公司股东、董事、律师、会师等负责。同样,美国的登记机关对公司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须逐字、逐条、逐件、逐项地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我国香港地区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在登记审查方式上也承袭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登记机关公司注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对其真伪不进行实质审查。鉴于这种审查方式,我国香港地区《公司条例》明确界定登记机关与申请公司间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对公司的注册行为不承担责任和风险,由公司和申请人承担登记不实的法律责任。在日本,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官员在审查申请人的商事注册登记申请时,仅仅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权实地调查这些书面材料所记载事项的真实性、法性,即便有疑问,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机关也要进行登记,一旦发生争议,由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折中审查方式。折中审查是指登记机关有实质审查的职权,但没有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登记不能作为推定已登记事项为真实的基础,其证据力如何,仍须由法院的裁判来决定皋3)即依此种模,登记机关仅在对于申请登记事项产生疑问或者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异议时,才开始依照职权进行实质审查。登记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完全真实,因而也不当然地具有证据效力,其证据效力如何及登记事的真伪,最终由法院裁判来作决定。在采用折中审查方式的国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只负形式审查之责,但登记机关享有实质审查权。若其对申请事项存在疑问,可进行实质审查。如,根据韩国相关法律规,“登记公务员除了有显著疑问的情形以外,没有审查该实体的真实的权限和义务。”(l)该种模式相对缩短了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的周期,节约了登记成本,又保证了注册上海公司等商事登记的安全。但弊端在于由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赋予了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权力的。


© 2023 上海注册公司 沪ICP备16051750号-1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18楼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4006-087-218   

网址:http://www.zcgscn.com

邮箱:2475526335@qq.com

电话:1502129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