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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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6-01-22 15:00:14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1766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

 

(1)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
在合资经营企业中,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日常生产经营的负责人,服从于董事会领导,受董事会监督,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合资经营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并不受国籍的限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由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并不掌握合资经营企业的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不能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与董事的人选不同。董事作为各方合资经营者的代表,受各方合资经营者的委派,参与合资经营企业的共同决策。董事会的成员必须包括合资经营各方的代表,合资经营各方通过董事会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实现对合资经营企业的共同管理和控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是受聘,对合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因此,无须由合资经营各方分别担任,也不必限于出资的合资经营者担任。只要具有经营错理才能、能够担当合资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责任的人,经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聘任,就可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经理的职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执行董事会会识领导合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总经理负责制
在合资经营企业中,经营管理体制为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作为企业日常产经营管理的总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对合资经企业中的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安排。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各机构在总经理的直接指挥下工作。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也由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合资经营企业实行总经理一人负责制。但是,总经理在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和副总经理协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副总经理协助企业的经营管般情况下,副总经理负责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或者某几方面的工作,但是,副总经理不是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共同负责人,不具有与总经理同等的领导地位。由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合资经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处理企业中的日常事务,有可能进行损害合资经营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合资经营各方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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