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能否作为出资的典型案例

代理记账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范围 > 代理记账服务 >

关于债权能否作为出资的典型案例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6-01-11 16:52:19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2355次

关于债权能否作为出资的典型案例

 

原告饶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A公司的股东,占股比例分别为49%和51%,A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注册成立。双方签署的公司章程第6条约定:徐某某出资额为510万元,参股比例51%,饶某某出资490万元,参股比例49%。双方均以现金分次出资,首次出资397万元,其中徐某某202. 47万元,饶某某出资194. 53万元,其余部分公司成立后在2年内缴足。公司章程第1 8条约定: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13条第8款(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10款(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条第8款(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第10款(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第11款(修改公司章程)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原告在A公司开业初期筹集了绝大部分资金,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在原告筹集的款项中,有400万元转作公司借款[由公司出具收(借)据]。2009年6月,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补交出资3 10万元。6月8日,被告以商务函回复原告“现第二期入股注册资金不再投入,并要求第一期注册资金出股,退出公司。本人将到公司办理转出手续”。6月15日,原告通过公司会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债权290万元转为股权,公司账务上已作调账处理。由于被告的反对,原告没有去验资,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加上公司出现严重亏损,2009年6月17日,公司被迫停产歇业。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某向第三人A公司补缴出资3 1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尔后提起反诉,要求饶某某向A公司补缴出资29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另查明:原、被告均没有按双方签署的《公司章程》约定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至今为止,双方各出资200万元,原告尚有290万元未交纳,被告也有310万元未到位。
法院认为,原告未征得被告的同意,将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债权直接通过公司财务转换成其对公司的出资290万元,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应予以认可。根据公司法“资本不变原则”,双方仍需补缴尚未缴纳的资额。而关于本诉和反诉中原、被告提出的违约责任诉讼请求,由于双均没有按公司章程的约定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正式注册备案的工商登记机构,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工商代理服务商。十多年来专业代理代办各类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外资公司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上海代理记账等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免费提供各类公司注册地址,提供快速出照服务(加急3天可出照),并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小微企业扶持指导服务。公司注册流程便捷透明,全程保姆式服务,公司注册费用清单制并于事前告知,无任何隐形费用,同时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360度全力打造上海工商登记代理首选品牌!

© 2023 上海注册公司 沪ICP备16051750号-1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18楼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4006-087-218   

网址:http://www.zcgscn.com

邮箱:2475526335@qq.com

电话:15021294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