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典型案例的专家评析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典型案例的专家评析

作者:上海公司注册 发表于:2016-01-11 16:56:12 来源:http://www.zcgscn.com 点击:2936次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典型案例的专家评析

 

前述案中,何某某以D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明确公司法第16条是否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称的“强制性规定”成为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这表述已经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是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由公司制定章程加以限制,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范畴。
因此,本案中,尽管何某某对外提供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违反了公司法第16条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但这并不会导致其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当然无效。鉴于何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且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其不知道D公司的内部决议过程),D公司仍然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对A公司欠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那么,本案中,D公司遭受的损失又应当如何维权呢?我们认为,D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中关于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内追究有过错的行为人何某某,令其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壹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正式注册备案的工商登记机构,是上海老字号品牌工商代理服务商。十多年来专业代理代办各类注册上海公司注册外资公司自贸区注册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上海代理记账等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免费提供各类公司注册地址,提供快速出照服务(加急3天可出照),并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和小微企业扶持指导服务。公司注册流程便捷透明,全程保姆式服务,公司注册费用清单制并于事前告知,无任何隐形费用,同时对于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360度全力打造上海工商登记代理首选品牌!

© 2023 上海注册公司 沪ICP备16051750号-1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18楼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4006-087-218   

网址:http://www.zcgscn.com

邮箱:2475526335@qq.com

电话:15021294888